掌上广饶

官方移动发布平台

听新闻

关于餐饮环节禁止加工销售野生鸟类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掌上广饶

2025-07-03 15:04

发表于山东

广饶融媒·掌上广饶讯


广大消费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餐饮环节禁止加工销售野生鸟类及野生动物制品等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提醒告诫

1. 严禁采购违规食材:禁止采购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包含肉类及其制品(涵盖动物脏器、水生动物产品等)。严格落实畜禽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仔细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保证食材来源可追溯、途径合法合规。

2. 杜绝违法加工经营:严禁生产、经营使用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也不得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禁止食用非法购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 遵守食品安全法规:消费者应积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自觉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参与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4. 规范宣传经营行为:禁止在门店招牌、菜谱以及商业宣传广告中出现“野生鸟类”“野味”等含有野生动物内容的字样,避免误导消费者。

5. 落实主体责任义务:各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严格遵守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坚决不参与并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我们诚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餐饮环节存在经营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制品等违法行为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环境,保障饮食安全。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打开“掌上广饶”看评论

145